海德股份(000567)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来源:市场资讯
2026年4月29日,海德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德股份,股份股民代码:000567)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被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查明,处罚海德股份、索赔王广西涉嫌违法的可期事实如下:2021年3月,海德股份开展不良资产收购重组业务,海德海德股份及其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陆续向交易对手方支付收购价款。股份股民2021年4月,被预海德股份交易对手方将收购价款中的处罚8.84亿元代 海德股份关联方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上述行为构成资金占用。索赔海德股份2021年末、可期2022年末、海德2023年末、股份股民2024年6月30日资金占用余额均为8.84亿元,被预分别占当期定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8.65%、17.04%、16.08%、16.69%,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前述资金占用情况。 海德股份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25年4月,上述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已全部归还。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认为,海德股份上述违法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故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拟决定:对海德股份、王广西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之前,2025年11月29日,海德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经自查,公司存在历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于2025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资金占用已于2025年4月24日全部归还。上述事项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海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警示函指出:“我局监管发现,你公司在债权投资及困境资产收购业务中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且未按规定予以披露。根据我局要求,你公司进行了自查,发现截至 2024年12月31日被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余额为8.84亿元,并于2025年4月24日收回上述占款。"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海德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预处罚,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海德股份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海德股份案的索赔条件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4月28日间买入海德股份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5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包括一码通在内各类证券帐户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宋一欣律师简介)
1992年起律师执业,现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
(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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